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湛江市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湖秀新村第二办公楼306室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农业科技推广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机电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机电设备安装;水电安装;电脑安装维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与零售: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沼气设备与配件。(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 股东名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机械研究所;证件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件号码:事证第110000004764。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50万元,实缴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201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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