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简称FCC)是美国独立的政府机构,负责管理美国国内和国际的通信业务。FCC PART15规定了在美国境内,各种通讯设备以及使用无线射频(RF)技术的设备需要遵守的认证标准。这些规定涵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无线通讯设备、广播接收器、无线电发射机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无线电波干扰的设备。
在FCC PART15中,根据不同设备类型和使用的频段,设定了不同的技术要求。其中的频段覆盖从低频到高频,包括了72.0-73.0MHz、74.6-74.8MHz、75.2-76.0MHz、88-108MHz、433.5-434.5MHz、174-216MHz、470-668MHz、890-940MHz、902-928MHz、2400-2483.5MHz、5725-5850MHz、5785-5815MHz、57-64GHz、92-95GHz等多个频段。
对于某些特定的设备和服务,例如无绳电话和个人通讯服务设备,FCC PART15还设立了专门的子部分进行规定。例如,Subpart D部分就涉及到免授权个人通讯服务设备(Unlicensed Personal Communications Service Devices),规定了这些设备的认证要求、设备定义、标签要求、测量程序、传导限制、天线要求和一般技术要求。Subpart E部分则针对的是无授权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设备(Unlicensed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Devices)。
Subpart F部分专门针对超宽带(Ultra-Wideband,简称UWB)操作,定义了超宽带设备的市场推广、地下穿透雷达和墙成像系统的操作标准、穿透D墙成像系统的操作标准、医疗成像系统的操作标准、车载雷达系统的操作标准和一般技术要求。比如,15.513条款针对医疗成像系统,15.515条款针对车载雷达系统。
FCC PART15不仅规定了操作频段,还包括了相应的技术要求。例如,15.237条款规定了在72.0-73.0MHz、74.6-74.8MHz和75.2-76.0MHz频段的操作技术要求。15.249条款规定了在902-928MHz、2400-2483.5MHz、5725-5875MHz及24.0-24.25GHz频段的操作技术要求。15.255条款规定了在57-64GHz频段的操作。
对于这些频段和技术要求的理解,可以帮助制造商和设计者确保其产品符合美国的市场标准,从而能够顺利进入美国市场。FCC认证不仅有助于确保设备不会对其他通信设备产生干扰,而且也是设备在美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法定要求。因此,制造商必须遵循这些规定,以确保其设备可以合规地在美国运营。
2025-08-06 1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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