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 表10.1.1 主要考核项目 考 核 标 准 经 济 指 标 1.总产值 2.计划品种产量实现率 3.协作计划实现率 4.生产资金占用率 5.旬均衡率 6.备品备件 按月或季计划考核,超额加分,未完成扣分。 按月计划100%完成,>加分,<扣分 按月计划100%完成(包括厂内外协作实现)o,加分、扣分。未经检验的外协件擅自进厂扣分。 按财务部门下达的指标考核情况加分或扣分。 月度月旬达到“三·三·四”,低于比例扣分。 按综合计划要求完成数量,根据数量、质量加、扣分。 1.编制生产计划 编制分季、月的生产作业计划时,主观臆造,不考虑车间的实际情 况.采取压的办法扣分。 由于编制的季、月生产作业计划不切合实际,经努力后也实现不了扣分。 编制的措施计划有漏洞,对影响完成任务的主要问题,米取的措施 不得力或没采取的措施扣分。 由于编制的措施计划考虑不周,使项目难于实现扣分。 生产周期过长,影响了交货期或给管理上带来混乱扣分。 生产周期过短,实现有困难扣分。 制订的期量标准过宽或过严扣分。
2021-04-06 21:05:59 33KB 生产管理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