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xx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一人出资设立长沙xxxx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皮革制品制造;毛皮及制品加工;制鞋业;本册印制;除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之外的其他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排版、制版专项;装订专项;文教办公用品制造;皮革鞣制加工;工艺美术品制造;玩具制造;糕点、面包制造;烘焙食品制造(现场制售);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制造;蜜饯制作;食品生产;散装食品现场制售;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熟食品制造;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小吃服务;餐饮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出资方式 :货币
出资额:人民币2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