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单独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 。
第六条 住 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金融资产)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
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自然人独资)或名称(法人独资)、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出资额为壹仟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 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