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公司为奖助服务勤慎的员工,谋求员工生活的安定,特制定本办法以协助员工购置住宅。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欲承购正统建设公司于市区或其近郊兴建的住宅房屋(店铺、公寓限第二层以上)者,可依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奖助。
第三条 申请奖助的员工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1.在本公司服务满3年,并达法定年龄者,男性员工须服完兵役,其免役者,不在此限。 2.考绩在乙上(75分)以上者。
第四条 申请人应详填本公司印制的申请书,由所属单位层呈审核。
申请人有多人时,按下列标准评定积点以定顺位:
1.年资:服务满3年者15点,以后每增一年增5点,不满一年之零数不计,至50点为止。
2.考资:最近3年年终考绩平均75分者
3.抚养负担:单身者5点,有配偶者加5点,有依所得税法规定应抚养的父母子女者,每1人加2点,累加至20点为止。
4.职等:七职等者五点,每进一职等加1点,至10点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