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卫生信息数据集元数据内容框架、卫生信息数据集核心元数据、卫生信息数据集参考元数据、引用信息与代码表。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卫生数据集属性的统一规范化描述,也可作为医药卫生领域针对数据集制定专用元数据标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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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卫生信息主题域模式、类关系模式、数据集模式的描述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医药卫生领域信息资源的组织与规划、卫生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以及具体数据资源描述中的数据模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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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卫生信息数据元模型、属性、卫生信息数据元的命名、定义、分类以及卫生信息数据元内容标准编写格式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活动: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数据元字典)的研究与制定、卫生信息数据元元数据注册系统的设计与开发、卫生信息标准的研究、教学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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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版3.0手术操作编码(ICD-9-CM3): 1.主要编码 2.附加编码 3.合并后编码 4.手术操作名称 5.类别 包含:介入治疗、手术、诊断性操作、治疗性操作 6.录入选项 包含:必选、选择性、中医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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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版2.0疾病诊断编码(ICD-10): 1.主要编码 2.附加编码 3.合并后编码 4.疾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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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疾病诊断编码库ICD-11-MMS: 1.诊断编码 2.诊断名称 3.是否为有效码(注意:标示为“否”者是章、节代码,或具有细分亚目的类目编码;在编码时应当采用有效码) 分为以下章节: 第1章 某些感染性疾病或寄生虫病 第2章 肿瘤 第3章 血液或造血器官疾病 第4章 免疫系统疾病 第5章 内分泌、营养或代谢疾病 第6章 精神、行为或神经发育障碍 第7章 睡眠-觉醒障碍 第8章 神经系统疾病 第9章 视觉系统疾病 第10章 耳或乳突疾病 第11章 循环系统疾病 第12章 呼吸系统疾病 第13章 消化系统疾病 第14章 皮肤疾病 第15章 肌肉骨骼系统或结缔组织疾病 第16章 泌尿生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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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病证代码分类及编码(95版): 1.中医疾病: 中医疾病分类代码 中医疾病分类名称 2.中医证候: 中医证候分类代码 中医证候分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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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版2.0肿瘤形态学编码: 1.编码 2.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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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0.6.2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交互规范(共18个): 1:总则 2:时间一致性服务 3:节点认证服务 4:安全审计服务 5:基础通知服务 6:居民注册服务 7: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服务 8:医疗卫生人员注册服务 9:术语注册服务 10:文档存储服务 11:文档采集服务 12:文档管理服务 13:文档调阅服务 14:文档订阅发布服务 15:预约挂号服务 16:双向转诊服务 17:签约服务 18:提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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