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测评标准(2020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为落实新医改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并持续推进卫生健康信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高跨机构、跨地域健康诊疗信息交互共享和医疗服务协同水平和信息惠民成效,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开展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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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信息四级平台互联互通技术方案(2017版 简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全民健康信息化与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导小组关于 2017 年底前要实现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更好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确定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按照数据统一采集、业务应用共享的思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技术方案》基础上,制定本技术方案。本技术方案用于指导 2017 年全民健康信息四级平台互联互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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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的数据集元数据属性和数据元目录。 数据元目录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的相关数据元。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收集、存储与共享,以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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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的数据集元数据属性和数据元目录。 数据元目录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的相关数据元。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收集、存储与共享,以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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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卫生信息数据集的内容结构、数据集元数据、数据元索引标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卫生信息相关数据集的编制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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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个人信息基本数据集的数据集元数据属性和数据元属性。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个人基本信息的采集、存储、共享以及信息系统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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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373-2012医疗服务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门诊摘要 第2部分:住院摘要 第3部分:成人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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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374-2012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卫生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 第2部分:卫生监督行政许可与登记 第3部分:卫生监督监测与评价 第4部分:卫生监督机构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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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375-2012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分为疾病管理和疾病控制): 1.疾病管理: 第1部分:乙肝患者管理 第2部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第3部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第4部分:老年人健康管理 第5部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2.疾病控制: 第1部分:艾滋病综合防治 第2部分:血吸虫病病人管理 第3部分:慢性丝虫病病人管理 第4部分:职业病报告 第5部分:职业性健康监护 第6部分:伤害监测报告 第7部分:农药中毒报告 第8部分:行为危险因素监测 第9部分:死亡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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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卫生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需遵循的基本原则、技术方法以及应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医药卫生领域各类卫生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方案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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