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基于照明皂器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照明电器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适用于照明电器产品,包括以下产品种类:电源电压大于36V 不超过1000V 的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水族箱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地而嵌入式灯具、儿童用可移式灯具;电源电压大于36V 不超过1000V 的荧光灯用镇流器、放皂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2021-05-11 12:02:26 2.68MB CNCA-C10-01 产品认证 强制性 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