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协议 本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股权回购方(下称“回购方”):  地址: 股权被回购方(下称“被回购方”): 地址: 以上两方中的任何一方以下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 鉴于, 1.回购方系一家在中国成立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其注册地址为:,其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 2.目前,回购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3.回购方有意将被回购方持有的回购方百分之(%)的股权以协议的金额回购; 4.被回购方有意转让上述股权。 因此,考虑到上述前提以及双方的互相承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文义另有要求,以下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工作日”系指星期一至星期五,但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
2021-04-29 13:02:53 50KB 私募股权投资PEVC股权回购协议
股权回购协议 本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股权回购方(下称“回购方”):  地址: 股权被回购方(下称“被回购方”): 地址: 以上两方中的任何一方以下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 鉴于, 1.回购方系一家在中国成立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其注册地址为:,其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 2.目前,回购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3.回购方有意将被回购方持有的回购方百分之(%)的股权以协议的金额回购; 4.被回购方有意转让上述股权。 因此,考虑到上述前提以及双方的互相承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文义另有要求,以下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工作日”系指星期一至星期五,但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股权回购”系指被回购方百分之(%)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从被回购方转让给回购方。 “登记机关”系指负责回购方登记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回购的股权”系指被回购方在本协议签署时持有的回购方百分之(%)的股权,包括该百分之(%)的股权所代表的被回购方对回购方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任意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本协议签署后成交之前宣布或批准的利润的全部的权利、利益及相对应的股东义务。 “回购价”系指协议约定之转让价。 “人民币”系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成交日”具有本协议第6.1条规定的含义。
2021-04-29 13:02:53 50KB 私募股权投资PEVC股权回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