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经济作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营业期限:长期。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认缴期限 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后,对认缴的注册资本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2021-06-02 14:03:25 48KB 有限公司章程(认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