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度化,规范化文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文件流传细则 第二条 分类 *须登记的文书范围:结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外来文件:公文(命令、指令、决议、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涵、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等等 本部制发文件:本公司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 第三条 收文 1.本公司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收文。 2.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第四条 发文 1.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件,可由各部门自行拟稿,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登记签发。 2.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 第五条 分文 1. 外来文件由办公室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 2. 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收。 第六条 会签 1. 需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收文
2021-06-01 14:03:05 14KB 文书管理办法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