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研究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股票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许多国家十几年甚至上百年所走过的历程,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构成了中国股市特有的系统性风险,造成了中国现有股票市场存在了两大不容忽视的问题,即国有股减持-解决“一股独大”和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其中,中国股市市场出现了国有股减持政策。国有股减持是通过证券市场将国有股份变现,从而国有资本从相关企业中退出的行为,出让收入上缴全国社保基金。但是,国有股减持的这一政策也有着不容忽视的缺陷,国有股减持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原有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对股价产生了重大影响。 1、股权分置改革 1.1 股权分置与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是指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没有相同的权利,即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东一样去交易股票。 股权分置实质上就是一个非流通股持有者向公众投资者出售所持股份的问题,它必须尽快得到解决,而且要以一种现实的态度。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能够建立公平交易基础上的高效资本市场,对参与各方都有利。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还能使公司真正关注经营,自觉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根本,最终支撑中国股市走出一轮牛市。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实现全流通是证券市场走出发展危机的根本出路。中国股市所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通过提供股改对价给二级市场持有者后获得二级市场流通权。而全流通是使非流通股份的流通起来,使不能在股票市场上上市交易的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让全部的股份都可以流通,实现两类股票的“同股同权同价”。简而言之,股权分置直接导致了股市能不能做到全流通,股权分置改革和全流通之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关系,但是在市场扩容的方面却没有必然的联系,主要原因是因为股权分置改革使得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但是不一定要进入实际流通领域,即与流通权是否立即执行无关。而且证监会也规定,国有股在获得流通权后,前一、二年上市流通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5%和10%,第三年后,才能获得“全流通”的权利。然而,在大小非解禁来源的方面,中国股市的股权分置改革政策解决了非流通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