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制定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
(二)住所: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
第一期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投入。
第二期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投入。
第三期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投入。
(私营企业)第三期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投入。
公司增加中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股东: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
其中:实物出资 万元。
货币出资 万元。
股东: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
其中:实物出资 万元。
货币出资 万元。
第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二)、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