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对现有的协作厂商实施考核及等级评定,依等级的升降,作为外协订制及付款办法的依据。 (二)依协作厂商的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厂商重新进行等级鉴定。 (三)对试用厂商实施考核,当试用期间结束时,其考核评分达到70分以上时,则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并划分其等级。 (四)协作厂商交货验收不良率过高时或在本公司生产装配造成重大问题,经通知亦未能有效改进时,则予以重新考核评定等级。 第二条 目的 (一)掌握协作厂商的经营概况,确保其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的需要。 (二)了解协作厂商的能力和潜力,提供外协管理单位选择的依据。 (三)协助协作厂商改善质量,提高交货能力。 第三条 考核及等级评定小组的组成须由质量管理、生产管理
2021-04-06 21:05:52 52KB 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