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护理服务”.doc

上传者: 43934844 | 上传时间: 2022-06-15 14:05:18 | 文件大小: 30KB | 文件类型: DOC
京津沪等6省市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   "网约护士"应至少具备五年以上护理经验和护师以上职称;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 12月   通过手机预约护士上门的"网约护士"终于来了。昨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 、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 12月。   "网约护士"需为实体医疗机构注册护士   "网约护士"需具备什么条件?《方案》明确,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 ,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 ,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 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 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方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护 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 立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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