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范了电信领域大数据分类分级,基于电信领域大数据生存周期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给出了安全防护的实现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电信大数据提供方、大数据系统建设方、大数据系统运营方、大数据合作方等组织机构在开展大数据系统建设、运营及大数据合作等过程中对数据进行安全保护,也可为第三方机构开展电信大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提供指导。
电信大数据的安全防护中,参与的主要角色包括大数据提供方、大数据系统建设方、大数据系统运营方和大数据合作方。
大数据提供方指提供大数据资源的组织机构,负责大数据的采集、传输工作,为大数据系统提供数据资源。
大数据系统建设方负责规划和开发大数据系统相关的系统软件、运维平台和安全组件等,为数据的存储、使用提供基础环境。
大数据系统运营方负责大数据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大数据业务的开展,涉及数据存储、使用、共享和销毁环节的运营。
大数据合作方指与大数据系统运营方开展数据合作的组织机构。大数据合作发生在数据共享环节,合作形式包括输出脱敏数据、输出统计数据、输出标签数据、多方数据融合计算等方式。大数据合作方在合作前需配合组织机构完成背景调查,在合作中保护数据安全,在合作后按照约定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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