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条 为了使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准确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以满足电力装置的安全运行和电力质量考核的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为750~25000kW的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为200~10000kWkW的水力发电厂和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新建或扩建的工程设计。
第1.0.3条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022-08-22 09:01:40
150KB
规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