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373-2012医疗服务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门诊摘要 第2部分:住院摘要 第3部分:成人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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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374-2012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卫生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 第2部分:卫生监督行政许可与登记 第3部分:卫生监督监测与评价 第4部分:卫生监督机构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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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375-2012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分为疾病管理和疾病控制): 1.疾病管理: 第1部分:乙肝患者管理 第2部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第3部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第4部分:老年人健康管理 第5部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2.疾病控制: 第1部分:艾滋病综合防治 第2部分:血吸虫病病人管理 第3部分:慢性丝虫病病人管理 第4部分:职业病报告 第5部分:职业性健康监护 第6部分:伤害监测报告 第7部分:农药中毒报告 第8部分:行为危险因素监测 第9部分:死亡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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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卫生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需遵循的基本原则、技术方法以及应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医药卫生领域各类卫生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方案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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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卫生信息数据集元数据内容框架、卫生信息数据集核心元数据、卫生信息数据集参考元数据、引用信息与代码表。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卫生数据集属性的统一规范化描述,也可作为医药卫生领域针对数据集制定专用元数据标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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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卫生信息主题域模式、类关系模式、数据集模式的描述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医药卫生领域信息资源的组织与规划、卫生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以及具体数据资源描述中的数据模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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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卫生信息数据元模型、属性、卫生信息数据元的命名、定义、分类以及卫生信息数据元内容标准编写格式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活动: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数据元字典)的研究与制定、卫生信息数据元元数据注册系统的设计与开发、卫生信息标准的研究、教学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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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版3.0手术操作编码(ICD-9-CM3): 1.主要编码 2.附加编码 3.合并后编码 4.手术操作名称 5.类别 包含:介入治疗、手术、诊断性操作、治疗性操作 6.录入选项 包含:必选、选择性、中医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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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版2.0疾病诊断编码(ICD-10): 1.主要编码 2.附加编码 3.合并后编码 4.疾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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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疾病诊断编码库ICD-11-MMS: 1.诊断编码 2.诊断名称 3.是否为有效码(注意:标示为“否”者是章、节代码,或具有细分亚目的类目编码;在编码时应当采用有效码) 分为以下章节: 第1章 某些感染性疾病或寄生虫病 第2章 肿瘤 第3章 血液或造血器官疾病 第4章 免疫系统疾病 第5章 内分泌、营养或代谢疾病 第6章 精神、行为或神经发育障碍 第7章 睡眠-觉醒障碍 第8章 神经系统疾病 第9章 视觉系统疾病 第10章 耳或乳突疾病 第11章 循环系统疾病 第12章 呼吸系统疾病 第13章 消化系统疾病 第14章 皮肤疾病 第15章 肌肉骨骼系统或结缔组织疾病 第16章 泌尿生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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