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系统安全要求,信息系统各功能之间相互关系、数据共享与协同。 本标准适用于承担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功能的规划、设计、开发、应用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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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2012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共19个文件): 1.总则 2.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 3.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系统 4.儿童健康体检信息系统 5.营养性疾病儿童管理信息系统 6.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7.婚前保健服务信息系统 8.孕产期保健与高危管理信息系统 9.妇女病普查服务信息系统 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11.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信息系统 12.出生缺陷监测信息系统 13.孕产妇死亡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14.妇女儿童专项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15.出生医学登记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 16.儿童健康管理与服务评估信息系统 17.孕产妇健康管理与服务评估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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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编制说明 一、CHS-DRG开发环境 1.病案首页数据 2.疾病分类与代码(ICD-10) 3.手术及操作分类与代码(ICD-9-CM-3) 二、CHS-DRG相关术语 三、CHS-DRG方案要点 1.基础信息 2.CHS-DRG分组流程 3.核心疾病诊断相关组(ADRG)分组路径 4.CHS-DRG的命名规则 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方案 一、CHS-DRG主要诊断大类(MDC) 二、CHS-DRG核心疾病诊断相关组(ADRG)目录 三、CHS-DRG各ADRG分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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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2019版): 为促进和规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参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财司,会同委基层司、疾控局、妇幼司、应急办、医政医管局、监督局、统计信息中心、中国疾控中心,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等 5 省卫生健康委规信处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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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测评标准(2020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为落实新医改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并持续推进卫生健康信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高跨机构、跨地域健康诊疗信息交互共享和医疗服务协同水平和信息惠民成效,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开展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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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信息四级平台互联互通技术方案(2017版 简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全民健康信息化与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导小组关于 2017 年底前要实现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更好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确定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按照数据统一采集、业务应用共享的思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技术方案》基础上,制定本技术方案。本技术方案用于指导 2017 年全民健康信息四级平台互联互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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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的数据集元数据属性和数据元目录。 数据元目录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的相关数据元。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收集、存储与共享,以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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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的数据集元数据属性和数据元目录。 数据元目录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的相关数据元。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收集、存储与共享,以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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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卫生信息数据集的内容结构、数据集元数据、数据元索引标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卫生信息相关数据集的编制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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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个人信息基本数据集的数据集元数据属性和数据元属性。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个人基本信息的采集、存储、共享以及信息系统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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