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贷款对象
本办法对外业务人员因业务需要,向公司申请贷款购买机器脚踏车(以下简称机车)使用。
第二条 申请
对外业务人员需要申请贷款购买机车者,应填具“对外业务人员贷款购买机车申请书”(表9.5.1)及“切结书”(表9.5.2)呈经理核准后交总务部门。“对外业务人员贷款购买机车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送会计部门存查,第二联存总务部门凭以办理请购、所有权登记、扣款及投保等事宜。
第三条 贷款标准及偿还方式
机车统由公司采购,其贷款额以90cc为原则,如有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筹款。机车款以无息方式贷与,每月由薪津内扣缴500元至全部缴清为止。
第四条 所有权归属
机车R 所有权登记予申请人,机车牌照申请书等附件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