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疾病诊断编码库ICD-11-MMS:
1.诊断编码
2.诊断名称
3.是否为有效码(注意:标示为“否”者是章、节代码,或具有细分亚目的类目编码;在编码时应当采用有效码)
分为以下章节:
第1章 某些感染性疾病或寄生虫病
第2章 肿瘤
第3章 血液或造血器官疾病
第4章 免疫系统疾病
第5章 内分泌、营养或代谢疾病
第6章 精神、行为或神经发育障碍
第7章 睡眠-觉醒障碍
第8章 神经系统疾病
第9章 视觉系统疾病
第10章 耳或乳突疾病
第11章 循环系统疾病
第12章 呼吸系统疾病
第13章 消化系统疾病
第14章 皮肤疾病
第15章 肌肉骨骼系统或结缔组织疾病
第16章 泌尿生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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