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退出机制法律分析       就目前我国的公司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包括转让、公司回购、公司减资),公司清算(包括解散公司、破产清算、被合并注销等)两种途径。 一、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按照司法经验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2、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资。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第75条规定情形,对A、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021-04-26 19:03:04 13KB 公司股东退出机制法律分析
进入机制、退出机制 一:专心做此事业,不私自另外做同行业,谋取私利. 二:投资者投钱,且自己亲自参与工作者,公司给予相对应的合理报酬。 三:自己能独挡一面,有能力胜任公司董事会安排的职务。 四:公司发展后在职股东能力不够,不思进取,给半年时间学习成长机会,如还不上进或确实能力无法胜任经公司60%以上董事会成员通过,就可劝退,退股只享受当年利润分配,股权保留2年,每年公司出资收购其50%的股权,两年完成100%股权收购。 五:公司股东,不管公司赢利与否。3年以内不能无故退股,无故退股只享受当年利润分配,同时净身退出,股权归公司所有。 六:遇到不可抗拒因素(生病,残疾,意外伤亡等)导致不能再工作,只享有资金股,且资金股5年内过度完毕后退出(具体比例待商量)。 七:如股份转让,内部优先,对外转让需经55%以上董事会成员投票认可。 八:借用公司平台谋取私利,(如私自接单,转单,拿回扣等)损害公司形象利益者,一经发现直接退出,且没收投资款50%,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九:亲属继承股权:55%以上的董事会成员通过
2021-04-26 19:03:03 19KB 股东进入-退出机制
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 进入与退出机制 进入机制: 进入条件: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及需要,拟引入股东需与原股东志同道合,对企业的发展能有所帮助,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进入方式:如引入新的股东,原股东同意 以同比例稀释的方式 或原股东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向其转让股权。 退出机制: 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可以对内、对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权以实现退出,否则按下列情形采取有区别的方式实现退出: 一、 当然退出(原价回购) 泽亚企业管理咨询认为: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以原认购价格代为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不再发放其当年度的红利: 1. 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 2. 股东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3.股东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 4.作为股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 股东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股东资格的; 6.由于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致使本合同在法律或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 7. 其他非因股东过错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如股东不担任公司职务)及公司的发展,则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该股东可以保留股东权利。 二、 除名退出(无偿回购) 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自行取消其股东身份,无偿收回其股权,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进行赔偿: 1.未满 年主动辞职的; 2.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擅自转让、质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股权;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自营、与他人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根据《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的考核,考核年度内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或者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 8.股东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名誉的行为。
2021-04-26 19:03:03 14KB 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
XXXXXXX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股东突然退出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结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东的退出规定,制定本机制。 一、退出条件 持有本公司股份12个月以上。退出股东经办的借款本、息全部归还,无拖欠情况。 二、退出情由 公司股东遇到以下情况可申请退出: 1、公司连续两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在该两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对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重大事件持反对意见。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公司不再续存。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
2021-04-26 19:03:03 15KB 股东退出机制(2)
目录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1.2.3.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1.2.3.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展开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1]风险投资的本性是追求高回报的,这种回报不可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得到,而是依赖于在这种“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的自身价值增值。所以,风险投资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资本的高度周期流动,流动性的存在构筑了资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资本在不断循环中实现增值,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投资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积极的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因此,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作。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循环流动的中心环节。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风险极高,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追求高额回报,而且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风险投资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资金沉淀于项目之中,无法自拔。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如利用公开上市或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规范的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将损
2021-04-26 19:03:02 38KB 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1.合伙人合伙创业第一天,就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合伙人股权设计) 2.公司早期要引入天使资金,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天使融资); 3.公司有三五十号人,要激励中层管理与重要技术人员和公司长期走下去,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员工股权激励); 4.公司需要招兵买马、跑马圈地,加速发展,引入A轮、B轮、C轮投资人,……IPO时,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创业股权融资); 5.公司足够NB,做到BAT的体量,需要把大公司做小,把老企业做新,也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孵化器、阿米巴经营)。 刚成立的创业团队该如何设计公司的股权结构,尤其是创业合伙人的股权结构,一直都是一个最为困扰创业者的问题。当然里面的坑不仅多,而且深。 下边这张图,是我们模拟的公司在天使阶段的股权架构图。从这张图表我们可以看出,参与公司持股的主体,有中间部分的合伙人,左边部分的“员工+顾问”,右边部分的投资人。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中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股东突然退出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结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东的退出规定,制定本机制。 一、退出条件 持有本公司股份。退出股东经办的借款本、息全部归还,无拖欠情况。 二、退出情由 公司股东遇到以下情况可申请退出: 1、公司连续两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在该两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对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重大事件持反对意见。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公司不再续存。 4、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的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6、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可能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退出方式 1、通过一般的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退出股东应提前一个月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向公司董事会突出书面申请并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该股东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退出股东自提交退出申请书的当月起,不再享受公司的利润分红。 2、通过行使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股份 对于退出股东来说,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其所持股份的转让,而其他
2021-04-26 19:03:02 17KB xx投资股东退出机制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缺陷         摘 要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存在缺陷,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例的同时应与我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对我国现有的股东退出机制加以完善并寻求创新,从而建立起适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具体情况的股东退出机制。         关键词 有限责任 股东 退出机制         一、公司章程的指引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运用公司章程对公司内部私人秩序进行约定,这是公司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由于我国大多数股东缺乏商事经验,往往意识不到在章程中对股东退出进行约定的必要,即便有的股东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也会由于公司法在契约标准范本这一功能上的严重缺位,导致股东并不知道应该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怎样的约定。因而,在公司法赋予股东极大自治空间的基础上,应该为股东提供一些有关于退出公司的规范选择,加强规范的指引作用。         二、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存在不足         我国《公司法》在 2005 年修订后,规定了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但该制度在构建上显然还存在许多不足。首先,《公司法》第 75 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股东可以行使股权收买请求权的三种情形,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并且没有为股东留出充足的自治空间。这一情况使其在面对千变万化的经济现实时,由于缺乏适应性品格而导致无从适用。其次,我国的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是借鉴美国评估权制度而建立起来的,但美国评估权制度设立的理论基础是利益衡平理论,因而其适用的情形仅限于公司依据法律做出重大决策或公司发生重大改变。而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也是针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制度 摘要:有限责任公司固有的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使股东缺乏有效退出公司的途径,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这无疑是我国公司法的一大立法进步。本文浅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问题,并就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立法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的事由,收回其所持有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公司成员地位的一种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公司法一直坚持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退股被认为是一种抽逃出资的行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所明令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固有的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使股东缺乏有效退出公司的机制。① 一.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构建完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依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都极为必要。
2021-04-26 19:03:01 20KB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
初创企业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设计 企业创业的过程中,发生各种版本合伙人股权战争的故事。我们发现,合伙人之间之所以频繁爆发股权战争或闹剧,是因为他们既没有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也没有合伙人股权的退出机制。这就好比是,两口子不明不白结了婚。婚后发现,双方完全是两个物种,想离婚时,却发现不知道该怎么离婚,甚至这婚还离不了。 1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 1.1合伙人结婚机制 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即结婚机制。 要做好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先得想明白什么是合伙人? 合伙之后,公司的大小事情,合伙人之间都得商量着来,重大事件,甚至还得合伙人同意。公司赚的每一分钱,不管是否和合伙人直接相关,大家都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1.2什么人才是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 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 3-5 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 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 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