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操作规范 总则 一、为了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的管理,促进医院信息化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系统有序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的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系统应用目标和规则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三、医院信息系统管理是为了保障系统建设和应用,保障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运行环境和信息的安全,满足各工作站对系统操作和维护的全部活动。 四、医院信息系统关系到医院信息统计安全及病人费用核算,请严格遵照执行,若违反则追究相应责任。 细则 一、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息系统管理规范》及其相关规定。 二、工作站作为信息系统专用设备,不得擅自在终端机上启用其它软件。工作站配置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须指定专人使用、保管,保证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清洁及安全。 三、医院信息系统按照严格权限划分及分级管理,医生权限由医务科批准、核实后由信息科维护,护士权限由护理部批准、核实后由信息科维护,信息科不得擅自维护。 四、医院收费目录维护由财务科物价审计后,信息科方可维护入信息系统,信息科不得擅自维护。 五、禁止非本科室工作人员
2022-06-18 0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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