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涵盖零售商店中使用的非冷藏或加热的商业展示柜以及其他箱包,包括面包店和餐馆。 术语“显示器”将用于指代本标准涵盖的所有类型的产品。 该产品的使用符合美国国家电气法规ANSI / NFPA70。它们适用于干燥,潮湿的地方。 这些显示器既包括带电产品也包括非带电产品,并且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a)货架单位(吊船); b)商品亭(例如购物中心中间的小商店); c)销售点(POS); d)电动显示器; e)悬挂式显示器; f)墙系统; g)展示柜; h)展示柜; i)现金包装纸,收银台(电动和非电动); j)临时展示; 和 k)产品平台。 本标准涵盖额定交流电压为600 V或更低的产品,包括由一次或二次电池供电的产品。
2021-04-18 09:02:28 55.66MB ul 970 零售装置 商品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