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上报的程序和要求
1 企业各级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2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有相应职能的部门,负责受理各类安全问题的举报,接到举报后立即核实并予以查处,或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3 对从业人员、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处理的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有关部门应在10日内给予答复。
4企业各基层单位应当每月对本装置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评审、分级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逐级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工段报车间,车间、科室报分公司,再报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