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公司法》,自愿集资入股组建本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公司股东出资缴纳。
第五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参股比例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部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