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公司法》,自愿集资入股组建本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公司股东出资缴纳。 第五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参股比例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部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