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 4 -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第四章 公司资本 - 4 -
第一节 出资 - 4 -
第二节 增、减资和股权回购 - 5 -
第五章 股权转让及退出 - 7 -
第六章 股东及其权利和义务 - 8 -
第一节 股东出资证明 - 8 -
第二节 股东的权利及义务 - 9 -
第七章 股东会 - 12 -
第一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3 -
第二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第三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第五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第八章 执行董事 - 22 -
第九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3 -
第十章 法定代表人 - 24 -
第十一章 监事 - 25 -
第十二章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26 -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及利润分配 - 28 -
第一节 财务会计 - 28 -
第二节 利润分配 - 29 -
第十四章 公司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 - 29 -
第一节 公司合并、分立 - 29 -
第二节 组织变更 - 30 -
第十五章 修改章程 - 31 -
第十六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 31 -
第十七章 公司通知与公告 - 33 -
第一节 通知 - 33 -
第二节 公告约定 - 34 -
第十八章 附则 - 34 -
使用说明:
本章程适用于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有股东会、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组织架构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本章程中以中立的立场保护每一位股东的合法权益,选择使用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选择性条款应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2条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3条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使权利及职权、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4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5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或者收购其他公司。
第6条公司营业期限为 ,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7条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延长营业期限,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8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执行董事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所有文件、扫描影印件由专职人员在每次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各股东电子邮箱。
第9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10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11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具体名单由股东会决定。
第12条公司经营战略为: ,期限为: 年。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13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