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以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的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它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第十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内缴足。 股东 认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内缴足。 股东 认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内缴足。 股东 认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2021-06-02 14:03:17 39KB 最新公司章程多人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