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监测设备提供商与集成商顺利、规范地进行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设计、开发、部署、使用等,实现监测设备与无线电管理相关业务系统的快速集成,充分满足无线电管理一体化的要求,根据无线电管理和无线电监测业务需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从设计层面和实施层面对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的建设进行了规定,对平台架构、服务设计、服务接口、管控系统等进行统一规范,各部分内容相互依赖、相互支持、缺一不可。本部分是本标准的第2部分,主要涉及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服务接口的识别方法、命名规则、调用过程,以及监测数据传输模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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