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性能要求
4.3.1 基本性能
AEBS 正常运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进入紧急制动阶段,应按照 5.3、5.4 和 5.5 进行试验。
b) 除按照 4.4 关闭无法工作情况以外,系统在所有车辆载荷状态下都至少应在 15 km/h 至 AEBS
系统最高工作车速之间正常运行。
4.3.2 静止目标条件下的预警和启动性能
4.3.2.1 按 5.3 进行试验,4.2 所述的碰撞预警模式的时间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被试车辆最迟应在紧急制动阶段开始前 1 s 以声学、触觉及光学至少两种模式预警;
b) 预警阶段的速度下降不应超过 15 km/h 或被试车辆速度下降总额的 30%,取较高者。
4.3.2.2 被试车辆在与静止目标不能发生碰撞。
4.3.2.3 紧急制动阶段不应在碰撞时间 3 s 前开始。
4.3.2.4 在排除其他因素干扰后,5 次试验至少 3 次满足 4.3.2.1-4.3.2.3 条的规定。
4.3.3 移动目标条件下的预警和启动性能
4.3.3.1 按 5.4 进行试验,4.2 所述的碰撞预警模式的时间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被试车辆最迟应在紧急制动阶段开始前 1 s 以声学、触觉及光学至少两种模式预警;
b) 预警阶段的速度下降不应超过 15 km/h 或被试车辆速度下降总额的 30%,取较高者。
4.3.3.2 紧急制动阶段被试车辆不应与移动目标发生碰撞。
4.3.3.3 紧急制动阶段不应在预计碰撞时间 3 s 前开始。
4.3.3.4 在排除驾驶员干扰后,5次试验至少 3 次满足 4.3.3.1-4.3.3.3 条的规定。
4.3.4 制动目标条件下的预警和启动性能
4.3.4.1 按 5.5 进行试验,4.2 所述的碰撞预警模式的时间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被试车辆最迟应在紧急制动阶段开始前 1 s 以声学、触觉及光学至少两种模式预警;
2022-04-13 00:43:16
184KB
AEB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