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2021-04-06 21:06:55 20KB 公司出差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