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 住所: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 第二章 股 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壹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名称或姓名: 住 所: 主体资格证明: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三)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