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者: zhaowei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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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26-01-04 16: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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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20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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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DOCX
ABAP 锁对象与加锁机制详解
ABAP 锁对象与加锁机制是 SAP 系统中的一种逻辑锁机制,用于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和同步访问。锁对象是通过 SE11 创建的,自定义的锁对象必须以 EZ 或者 EY 开头命名。每个锁对象都可以包含一个 PRIMARY TABLE 和多个 SECONDARY TABLE,锁的模式有三种:E、S、X。
锁对象的主要作用是为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当多个用户访问同一个资源时,需要找到一种同步访问的方法。例如,在航班预订系统中,需要检查还有没有空座位,当检查的时候,不想让其他人修改重要的数据(空座位的数量)。 Database 锁是不够的,因为数据库管理系统物理锁定了要修改的行记录,其他用户要等到数据库锁释放才能访问这个记录。
SAP 系统在应用服务器层面有一个全局的 LOCK TABLE,可以用来设置逻辑锁来锁定相关的表条目,并有 ENQUEUE 工作进程来管理这些锁。锁对象是一种逻辑意义上的锁,有可能锁定的表条目在 DATABASE 上根本就不存在。
在创建锁对象时,需要在 LOCK PARAMETERS 里填写要根据哪些字段来锁定表条目。模式 E 是当更改数据的时候设置为此模式,模式 S 是本身不需要更改数据,但是希望显示的数据不被别人更改,模式 X 是和 E 类似,但是不允许累加,完全独占。
当激活锁对象的时候,系统会自动创建两个 FM,ENQUEUE_锁对象名和 DEQUEUE_锁对象名,分别用来锁定和解锁。当用逻辑锁来锁定表条目的时候,系统会自动向 LOCK TABLE 中写入记录。
锁定和解锁的步骤是:先上锁,上锁成功之后,从数据库取数据,然后更改数据,接着更新到数据库,最后解锁。按照这个步骤,才能保证更改完全运行在锁的保护机制下。如果不指定 LOCK PARAMETERS,默认是 SY-MANDT;如果指定相应的 CLIENT,会锁定对应 CLIENT 上的相应的表记录;如果设置为 SPACE,则锁定涉及所有的 CLIENT。
在使用锁对象时,需要注意锁定失败的例外情况,例如 EXCEPTION:FOREIGN_LOCK,意思是已经被锁定了;另一个是 EXCEPTION:SYSTEM_FAILURE。在程序结束的时候,可以使用 DEQUEUE FUNCTION MODULE 来解锁,或者程序结束的时候自动解锁。使用 DEQUEUE FUNCTION MODULE 来解锁的时候,不会产生 EXCEPTION。
需要注意的是,锁对象的使用需要遵守一定的步骤和规则,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同步访问。如果你在一个程序里成功对一个锁对象加锁之后,其他用户不能再对这个锁对象加 E、X、S 模式的锁。如果你在一个程序里成功对一个锁对象加锁之后,其他用户不能再对这个锁对象加 E、X 模式的锁,但是可以加 S 模式的锁。如果你在一个程序里成功对一个锁对象加锁之后,其他用户不能再对这个锁对象加 E、X 模式的锁,但是可以加 S 模式的锁。
ABAP 锁对象与加锁机制是 SAP 系统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机制,用于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和同步访问。通过创建锁对象和使用锁对象,可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同步访问,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