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者: 43787854
|
上传时间: 2025-12-30 09:37:51
|
文件大小: 5.13MB
|
文件类型: PDF
DB21_T 2230-2014是一个关于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植被恢复治理验收的技术标准文件。该标准文件为矿山开采及其他工程项目造成的山体损害提供了植被恢复及治理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其内容不仅涉及了对破损山体的植被恢复的技术措施,还包含了相应的验收程序和评价指标,以确保植被恢复后的山体能够满足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文件首先明确了植被恢复治理的定义和目标,即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恢复和改善破损山体的自然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恢复其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在治理过程中,应当依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特点,选用适宜的植物种类和植被配置方案,以达到最佳的生态和景观效果。
文件中还详细说明了验收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完成阶段的验收工作。准备阶段的验收工作主要是对植被恢复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实施阶段则侧重于对植被恢复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包括植物种苗的来源、质量,种植方式和技术,以及水土保持措施等;完成阶段的验收则关注最终的恢复效果,包括植被覆盖度、种类多样性、生态稳定性以及景观效果等各项指标。
此外,文件还提供了评价植被恢复治理效果的具体方法和指标,这些评价指标包括了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定性评价主要是对治理区域的整体状况进行描述性评价,而定量评价则包括了植被覆盖度、生物多样性指数、土壤侵蚀量等可量化的数据。通过这些评价指标的综合判断,来确定植被恢复治理是否达到了验收的标准。
为了确保植被恢复治理的质量,文件还强调了定期监测和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在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完工后,需对恢复区域进行定期的跟踪监测,评估植被生长情况、生态系统稳定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据此采取相应的管理和维护措施,以保证植被恢复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文件提出了治理验收的合格标准,只有当植被恢复区域达到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和生态指标时,才能判定为验收合格。这意味着治理后的山体不仅要有良好的植被覆盖,还要在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上达到预期目标,为当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