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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22-03-22 11: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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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宜完整、透明。
A.3.9 GHG项目的审定和核查
本标准不要求进行审定或核查,这通常是 GHG 方案的要求。如果项目不属于某个 GHG 方案,则
项目建议方必须根据 GHG 声明的要求决定审定和(或)核查的类型(如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核查)
及其保证等级(如高或一般)。一般由项目建议方在 GHG 声明中作出对 GHG 项目业绩的陈述。GB/T
24064-3 规定了对 GHG 声明的审定和核查的原则和要求。
A.3.10 GHG项目报告
A.3.10.1 概述
GHG 项目报告及时向目标用户提供项目信息。这些信息在内容和提供形式上要适合目标用户的需
求和期望。项目建议方可根据项目的外部条件、报告的目的、目标用户的信息需求,以及项目所归属的
GHG 方案的要求,制定项目的报告程序。无论何时,编写报告的依据都是 GHG 项目的文件系统。
本标准不要求项目建议方向公众提供报告,除非其向公众声明或宣称该项目符合本标准。在这种情
况下,GHG 报告要包含一些 基本内容,来保证所提供的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透明性。此外,
宜使这些信息能够用于对不同项目进行公平的比较。
信息高度透明,并让公众有机会发表意见,能极大地提高项目的可信度,并有助于市场评价信用额
的价值。同时,公开项目信息也有助于了解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以用于项目的制定和管理。此外,公开
报告还是项目建议方的一个宣传手段。
A.3.10.2 京都机制:报告编写
项目的运作者应让公众能够得到项目设计文件(PDD)和审定报告(见参考文献[6]附录第 36 页第
40b 条和 g 条)。关于造林和再造林项目的良好操作指南见参考文献[12],第 4 章第 4.48 页的表 4.2.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