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股权激励法.doc

上传者: pengtaohanyu | 上传时间: 2021-04-29 13:02:54 | 文件大小: 17KB | 文件类型: DOC
十大股权激励法 目前,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已不能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多种形式的长期激励办法显得更加有效,因此这些新办法在更大程度上决定着经营者的薪酬总水平及其结构。下面十大激励办法或许会成为开启我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有效激励不足的钥匙。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种权利。美国迪斯尼公司和华纳传媒公司最早在高级管理人员中大量使用股票期权。随着20世纪90年代美国股市出现牛市,股票期权给高级管理人员带来了丰厚的收益。全球500家大型公司企业中已有89%对高层管理者实施了股票期权。 二、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英文缩写为SARS,通常与无附带要求的股票期权同时使用。它的设计原理与股票期权近似,但差别在于:在行权时,经营者并不像认购期权形式下要购入股票,而是针对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兑现。国内现在有些人谈到的股票期权,实际上说的就是股票增值权。   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在美国,按照1934年通过的《证券交易法》第16条规定,股票增值权必须要有6个月的持有期,所以,它只能给公司内部的经营者。股票增值权因为通常以现金的形式实施,有时也叫现金增值权。在这种情况下,它不是以增加股票发行为前提,因而不会对公司的所有权产生相应的稀释,也不会产生无投票权的新的股票持有者。 三、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专门为了某一特定计划而设计 三、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专门为了某一特定计划而设计的激励机制。所谓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这种股票的权利受到限制,亦即经营者对于股票的拥有权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限制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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