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 杨元锋 出资设立河南蓝犀牛工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16年10月24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地址:******************* *栋 * 楼 * 房间。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工业设备与自动化系统装备研发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系统集成与技术服务;航空电子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智能电子工程的技术研发设计、销售、安装;智能化监控系统技术研发设计、安装、销售;电力设备与机电设备的研发设计、安装、销售;环境检测设备技术研发设计、安装、销售;能源与环保设备研发设计、安装、销售;食品饮料设备、水处理设备的技术研发设计、安装、销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灯光亮化。中央空调、电子电气产品、工业耗材、办公耗材、五金建材、仪器仪表、包装材料、润滑材料、劳保用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第六条 公司认缴资本:人民币0万元。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