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问题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
一、新旧会计准则下所得税相关概念的分析
(一)新准则引入“计税基础”的概念
计税基础是税法规定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与会计上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相对应,是会计和税法差异比较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有“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1. 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五条中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即企业为取得某项资产支付的成本在未来期间准予税前扣除。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其计税基础是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例如: B企业于20×5 年年末以750万元购入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情况,B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估计其使用寿命为10年,计税时,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其折旧年限为20年, 假设会计与税收均按年限平均法计列折旧,
2021-10-19 10: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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