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认真审阅了《上海xx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人认为:该项改革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统一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的利益,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该项方案的表决将采取各类股东分类表决的方式,须经
《某集团公司股权结构改革设计》
《某公司股权结构改革设计》-案例.ppt
广西x集团股权优化参考方案 总述 新华信项目组分析认为,x集团在股权结构方面主要存在四个问题: 问题一、x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过于分散,不利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长远发展; 问题二、在2001年x集团民营化改制时,对集团最大贡献者以及对中层干部的配股奖励比例过低,在股权上对他们的贡献和价值的体现十分不足; 问题三、各个股东的股份均在集团层面,与股东个人各自所在单位的经营业绩关系不大,在股权上难以起到针对其所在单位的激励约束作用,并使得公司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动力不足; 问题四、公司期股预留过少,对集团未来奖励骨干员工以及吸引外部关键人才缺乏足够的股份储备。 因此,进行股权结构的优化是x集团必须要做的选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企业活力和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股权优化的目标是分别并逐步地解决上述四个问题,核心目标是逐步实现股权的集中,即股权向决定和影响企业发展的主要力量——直接带领企业前进、关注企业长久发展的核心中高层人员集中,也可以称之为管理层收购。 由于x集团在2001年改制后股权结构已经基本分配定型,现在再回过头来重新分配股权不现实,并且股权结构调整的问题十分敏感,因此股权优化的主要出路是目前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增加中高层的持股比例来实现,同时可以设置股权激励机制,中高层要通过企业增效和良好的工作业绩来进一步获得股权奖励。 股权优化工作一方面要提早考虑提前设计,但在实施上又不能太急噪,要根据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发展,根据企业变革的进展,根据更新全体员工观念的发展,选择合适的时机,稳妥地实施。但企业变革必须积极有力快速地推动,以尽早促进股权优化时机的到来。 股权优化可以在x集团不增资扩股或增
2021-04-26 14:03:05 83KB 广西x集团股权优化方案
家族企业股权结构的优化设计 家族企业股权结构呈现以下特点:第一, 数量上常见为均分式股权,即股份平均分配,比如50%/50%, 33%/33%/33%。第二,结构上,股权由家族成员占有,外部股份很少。第三,意识上,对引入外部股东有排斥心理。 第四,由于家族辈分差异、长幼有序,股东的股份有股权而享有的权力并不是完全对等。 股权集中在家庭成员手中,企业家面向社会动员、整合资本与人力资源的意识和手段都比较薄弱,如果薪酬体系、绩效体系也不完善,就难以打造一支由战斗力的队伍。具体来看,有三个表现:第一,难以吸引到有见识、有实操经验、有事业共识的高手来加盟。第二, 家族成员与外部经理人配合不顺畅。第三,人员流失率较高,人才队伍没有沉淀。 股权结构不合理的负面影响基本覆盖了企业战略、组织、业绩成长、人才队伍等各方面重大问题。因此,企业家对于股权问题要抓住时机,尽快解决,在后续发展道路上争取轻装上阵,快速奔跑。 股权结构优化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要坚固天时地利人和三个要素。达成共识、创造未来是关键。资产盘点,交易模式,居其次。总体来看,股权结构优化要遵循“战略先行、市场导向、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 具体来讲,有七点思考: 重新制定公司战略,依靠未来3-5年战略规划对历史问题和待决策问题达成共识。董事会应当对下列问题反复磋商,寻找最优答案:1)最适合领导家族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领军人物是谁?如果未来五年第一要务是上市,那么,谁能堪比此任就有限考虑大股东人选,董事长人选。2)制定家族企业接班
2021-04-26 14:03:00 12KB 家族企业股权结构的优化设计
企业股权内部优化摸底方案 为加快企业发展,激发股权活力,建立新常态。经董事会研究,对企业股权进行内部优化,方案如下: 一、股权优化的原则:坚持员工自愿的原则。 二、股权优化的人员范围:在岗的项目经理、中层以上干部、机关全体管理人员。 三、股权金额的要求: 1、项目经理(含兼职中层干部) 万元以上,二级单位其他中层副职 万元以上。 2、二级单位中层正职(含集团兼职副总) 万元。 3、集团机关:一般干部 万元以上,中层干部 万元以上,部长 万元以上,副总经理级 万元以上,集团正职笑嘻嘻小万元。 四、股东构成: 1、集团机关部长和副总经理级且出资 万元以上可作为自然人股东; 2、二级单位中层正职(含集团兼职副总)出资 万元可作为自然人股东。 3、工会仍作为股东代持除自然人股东之外的股份(待定)。 五、时间要求:
2021-04-26 14:02:58 14KB 企业股权内部优化摸底方案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问题研究-以再融资为角度的实证分析 / 在当前国有股股东普遍放弃上市公司配股权的条件下,配股和增发新股本身都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即流通股比例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比例的相对下降。但是,这一比例的变化程度如何,在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方面有无显著意义,上市公司能否利用再融资方式优化股权结构并实现对经理层的激励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1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及其再融资特征 1.1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 我国的大多数上市公司,是带有国有性质的企业公司,他们的改革是在国有企业公司化的框架下进行的,按照这一改革框架,大批上市公司或者说是国有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按照所有者的性质进行了划分,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都属于国有股权。国家对国有股和法人股有明确的规定,即要保证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为保持上市公司的国家控制权,做出了国有股暂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在保证国有股控股地位的同时,也造成了中国股市的二元结构,即纯粹市场化的流通股市场和非市场化的国有股市场。截至2003年7月底,沪深股市发行的总股本已达6239.42亿股,市价总值已达40305.68亿元。但是,沪深股市的流通股仅为2193.99亿股,占股本总额的35.8%,有3995.63亿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其他少量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处于沉淀状态,占股本总额的64.2%;流通股市值仅为13063.24亿元,占市价总值的32.41%,非流通股票市值高达27242.44亿元,占市价总值的67.59%。在非流通股份中,国有股所占比例超过80%。这种现象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畸形状态。上市公司股份过度集中于国有股,使得其难以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仍然是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对大股东负责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又由于这种持股主体是一种虚拟主体,它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缺乏内在动力,上市公司的经营体制出现向国有企业复归的现象。因此,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1.2 特殊股权下的上市公司再融资 资本结构理论认为,融资方式的选择受资本成本影响。对债务融资而言,债务资本成本与债权人所要求的收益率相关;对股权融资而言,股权融资成本与股东所期望的收益率相关。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公司的管理层受到股东的硬约束,经常面临分红派息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并不低,而且由于债务的避税作用,债务成本往往低于股权筹资成本。它们的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一般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才是外部股权融资。我国上市公司虽然也表现出优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的倾向,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特殊股权结构和国有的控股股东普遍不到位的现象,已经严重削弱了股东对经理层的约束,导致经理层过分追求对资本的控制权,其结果必然是上市公司对股权再融资有明显的偏好;再加上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息压力,外部股权融资成本即成为了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所以我国上市公司一般将国内债务融资的顺序排列在外部股权融资之后。前几年,由于新股增发比配股审批困难,配股自然也就成为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方式。2000—2002年深沪市场A股筹资规模的统计数据,清楚地显示了配股融资和增发新股在我国资本市场筹资中所占的地位。见表1。 表1 2000-2002年A股筹资规模统计 年份 市场筹资总额(亿元) 配股筹资总额(亿元) 配股占市场筹资额比重(%) 增发筹资总额(亿元) 增发占市场筹资额比重(%) 2000 736.12 286.81 38.96 48.29 6.56 2001 809.25 290.56 35.90 56.31 6.96 2002 1535.63 500.19 32.57 297.20 19.34 资料来源:深交所巨潮资讯网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热衷于配股、增发与其特殊的股权结构有关,但是反过来,配股和增发也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2 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分析 2.1 上市公司配股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从理论上讲,配股是向公司的原有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发行股票,如果全部股东都全额认购,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动。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往往会放弃配股权。因为在国有股股东配售的股份仍是非流通股份的情况下,国有股股东若与流通股股东按照相同的价格配股,容易造成股东资金的沉淀,其结果自然是国有股股东不愿意参与配股;再就是有的国有控股股东在发起成立股份公司时,已经将资产全部投入,配股时根本无力参配。而在非流通股股份普遍放弃配股权的同时,流通股的配股往往由证券商进行“余额包销”,所以一般都能够全额参配。在这样的
XX交通公司股权优化方案
2021-04-26 14:02:53 2.49MB XX交通公司股权优化方案
股权结构优化与上市公司治理改进
股权收购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收购 公司股权,并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公司的确定 双方共同收购 公司股权,目前该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其中乙方已经拥有%股权。 二、收购时间 自2007年11月开始,由双方共同出资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争取在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收购。 三、收购方式 前期资金由甲方全额筹集,并由乙方名义收购公司其它股权,用乙方名义持有收购的股份。并由甲方 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 四、股份的分配 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名称不变,由甲方持有51%的股权,乙方持有49%的股权,由甲方担任董事长,乙方担任总经理。在完成收购后10日内,由乙方负责召开董事会,完成公司股权变动的登记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 五、股权收购的约定 如不能完成全额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则优先安排甲方持有公司51%的股份,如因此造成乙方持股比例少于原持有比例,由甲方按减少股权数额代表的资产数额支付现金给乙方。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每股价值为 元,(如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评估确定股价;或按收购股权的平均价格计算。) 六、资金使用的约定 甲方支付的收购资金不得用于目标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其它经营使用,乙方不得隐瞒股权收购的进展情况。乙方负责收购股权的价格谈判,但不得高于原注册时股权的两倍。(1:2) 个别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公司原有集资款约 万元不得使用甲方支付的收购资金归还,用公司的应收款归还。 七、收购的进展 乙方收购到其它股权后,应将股权收购协议传真
2021-04-26 14:02:42 48KB 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