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充电电缆的过载保护
当电网(电源)未提供过载保护时,供电设备应为各连接方式下各种尺寸的电缆提供过载保护 。
过载保护可由断路器、熔断器或其他组合实现。
若过载保护由断路器、熔断器或其他组合之外的方法实现,该方法应在充电电流超过电缆额定电流
1. 3 倍时的 1 min 内断开充电。
12.3 充电电缆的短路保护
当电网(电源)未提供短路保护时,供电设备应为电缆提供短路电流保护 。
发生短路时,模式 3(方式 A、方式 B)供电设备供电插座的 Pt 值不应超过 75 000 Ns o
发生短路时,模式 3(方式 C)供电设备车辆插头的 Pt 值不应超过 80000 Ns 。
直流供电设备短路保护要求应符合 IEC 61851-23 。
13 急停
对于充电模式 4,应安装急停装置来切断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的联系,以防电击、起火或爆炸。
急停装置应装备在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上,并具备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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