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g() 打开一个指定大小的新图形窗口,在窗口中创建一个坐标区对象,并应用指定的任何其他图形窗口属性。 窗口大小可以以屏幕尺寸(即,作为屏幕宽度和高度的分数)或像素为单位给出。 调用程序还可以指定轴内区域的颜色、轴周围框架的颜色以及将传递给 Matlab 的 figure() 函数的任何参数。
句法:
handle= fig(w, h, option1, value1, ... );
所有调用参数都是可选的。 参数必须成对指定。 特别是,不能在不指定 h 的情况下指定 w。
- w 是指定为屏幕宽度的分数(0 到 1)或以像素(大于或等于 200 的整数)的窗口宽度。 默认宽度为 0.8。
- h 是指定为屏幕高度的分数(0 到 1)或以像素(大于或等于 100 的整数)的窗口高度。 默认高度为 0.6。
注意:w和h的单位必须相同,即,您不得将一个指定为屏幕尺寸的一部分,
2021-05-31 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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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l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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