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咨询服务顾问,并达成如下咨询顾问服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 咨询顾问的工作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以下事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进行专题培训,具体培训课程如下:
第二条 财务顾问服务方式
1、乙方提供的服务方式包括书面(含报告、电传、电子邮件)或口头(含面谈、电话)等方式。
2、双方根据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培训研讨会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交流方式进行咨询服务。
3、经双方协商确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条 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与收取
1.甲方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2.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 (一) 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1)一次性支付:在本协议签定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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