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涵盖了旨在以某种形式接收和存储能量的储能系统,以便该储能系统可以在需要时向负载或局部/区域电力系统(EPS)提供电能。该标准涵盖的储能类型包括电化学,化学,机械和热能。储能系统应构造为一个整体的完整设备或匹配的组件,连接后即可构成系统。该标准是系统标准,其中储能系统由储能机构,功率转换设备和工厂设备的平衡组成,如图所示。储能系统的各个部分(例如,电源转换系统,电池系统等)本身并不被视为储能系统。该标准评估集成到系统中的这些各种组件的兼容性和安全性。
注意:储能系统可能包括用于充电,放电,控制,保护,电源转换,通信,控制系统环境,空气,火灾探测和抑制系统,燃料或其他流体移动和封闭的设备。
本标准涵盖的系统包括打算以独立模式(例如,孤岛式)使用的系统,包括提供电能的“自供电”系统,以及与电力系统或公用电网并联使用的系统,例如“电网”。 “电源”系统或执行与发电相关的辅助操作模式的应用程序,例如电压支持和调节,频率支持和调节,伏特,容量储备,能量转换或其他公用电网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