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股东突然退出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结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东的退出规定,制定本机制。 一、退出条件 持有本公司股份。退出股东经办的借款本、息全部归还,无拖欠情况。 二、退出情由 公司股东遇到以下情况可申请退出: 1、公司连续两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在该两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对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重大事件持反对意见。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公司不再续存。 4、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的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6、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可能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退出方式 1、通过一般的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退出股东应提前一个月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向公司董事会突出书面申请并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该股东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退出股东自提交退出申请书的当月起,不再享受公司的利润分红。 2、通过行使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股份 对于退出股东来说,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其所持股份的转让,而其他
2021-04-26 19:03:02 17KB xx投资股东退出机制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缺陷         摘 要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存在缺陷,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例的同时应与我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对我国现有的股东退出机制加以完善并寻求创新,从而建立起适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具体情况的股东退出机制。         关键词 有限责任 股东 退出机制         一、公司章程的指引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运用公司章程对公司内部私人秩序进行约定,这是公司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由于我国大多数股东缺乏商事经验,往往意识不到在章程中对股东退出进行约定的必要,即便有的股东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也会由于公司法在契约标准范本这一功能上的严重缺位,导致股东并不知道应该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怎样的约定。因而,在公司法赋予股东极大自治空间的基础上,应该为股东提供一些有关于退出公司的规范选择,加强规范的指引作用。         二、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存在不足         我国《公司法》在 2005 年修订后,规定了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但该制度在构建上显然还存在许多不足。首先,《公司法》第 75 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股东可以行使股权收买请求权的三种情形,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并且没有为股东留出充足的自治空间。这一情况使其在面对千变万化的经济现实时,由于缺乏适应性品格而导致无从适用。其次,我国的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是借鉴美国评估权制度而建立起来的,但美国评估权制度设立的理论基础是利益衡平理论,因而其适用的情形仅限于公司依据法律做出重大决策或公司发生重大改变。而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也是针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制度 摘要:有限责任公司固有的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使股东缺乏有效退出公司的途径,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这无疑是我国公司法的一大立法进步。本文浅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问题,并就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立法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的事由,收回其所持有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公司成员地位的一种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公司法一直坚持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退股被认为是一种抽逃出资的行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所明令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固有的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使股东缺乏有效退出公司的机制。① 一.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构建完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依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都极为必要。
2021-04-26 19:03:01 20KB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
初创企业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设计 企业创业的过程中,发生各种版本合伙人股权战争的故事。我们发现,合伙人之间之所以频繁爆发股权战争或闹剧,是因为他们既没有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也没有合伙人股权的退出机制。这就好比是,两口子不明不白结了婚。婚后发现,双方完全是两个物种,想离婚时,却发现不知道该怎么离婚,甚至这婚还离不了。 1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 1.1合伙人结婚机制 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即结婚机制。 要做好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先得想明白什么是合伙人? 合伙之后,公司的大小事情,合伙人之间都得商量着来,重大事件,甚至还得合伙人同意。公司赚的每一分钱,不管是否和合伙人直接相关,大家都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1.2什么人才是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 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 3-5 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 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 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什么人才是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 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
股权众筹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如何设计? 一、哪些人才能作为合伙人?   1、什么人才是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   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
▌一、股权架构 员工+顾问 15% 投资人 15% 合伙人 70% 合伙人制度的重要性: 阿里巴巴:香港资本市场要求同股同权,因为合伙人制度受限,只能在美国上市。相比之下,万通只是培养了一堆优秀的老板,万科则培养了一堆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企业不再需要职业经理人,而是事业合伙人。职业经理人可以共创、共享,但不能共担。” 股权架构的搭建非常重要,企业早期就应打好基础。 ▌二、职业经理人制与事业合伙人制 以阿里巴巴为例:马云是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成为合伙人的标准是:“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 职业经理人制vs事业合伙人制,区别在于: 钱为大 vs 人为大 单干 vs 兵团作战 分配制 vs 分享制 用脚投票 vs背靠背,共进退 ▌三、什么是股权 使用非股权激励的方式:
2021-04-26 19:03:00 16KB 合伙人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的几种方式 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伙人预期。 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合伙人取得股权,是基于大家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愿意长期共同参与创业;合伙人早期拼凑的少量资金,并不是合伙人所持大量股权的真实价格。股权的主要价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期绑定(比如,4年),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最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 2、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   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具体游戏规则落地方式: 1、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 2、约定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股权分期成熟(比如4年); 3、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伙人有权股权溢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权; 4、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为避免司法执行的不确定性,约定离职不退股高额的违约金。 常见三种案例分析: 1、创业团队离职。我们有一个客户,当时主要
一、哪些人才能作为合伙人? 1、什么人才是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 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退出机制:公司员工股权转让制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