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系统安全要求,信息系统各功能之间相互关系、数据共享与协同。 本标准适用于承担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功能的规划、设计、开发、应用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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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2012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共19个文件): 1.总则 2.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 3.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系统 4.儿童健康体检信息系统 5.营养性疾病儿童管理信息系统 6.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7.婚前保健服务信息系统 8.孕产期保健与高危管理信息系统 9.妇女病普查服务信息系统 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11.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信息系统 12.出生缺陷监测信息系统 13.孕产妇死亡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14.妇女儿童专项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15.出生医学登记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 16.儿童健康管理与服务评估信息系统 17.孕产妇健康管理与服务评估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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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卫生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需遵循的基本原则、技术方法以及应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医药卫生领域各类卫生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方案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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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卫生信息数据集元数据内容框架、卫生信息数据集核心元数据、卫生信息数据集参考元数据、引用信息与代码表。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卫生数据集属性的统一规范化描述,也可作为医药卫生领域针对数据集制定专用元数据标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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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卫生信息数据元模型、属性、卫生信息数据元的命名、定义、分类以及卫生信息数据元内容标准编写格式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活动: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数据元字典)的研究与制定、卫生信息数据元元数据注册系统的设计与开发、卫生信息标准的研究、教学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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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447-2014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信息平台的总体技术要求、平台基本功能要求、信息资源规范、交互规范、IT基础设施规范、安全规范和性能要求等。本标准不包括基于医院信息平台的应用系统(如居民健康卡、计算机化医嘱录入、智能电子病历编辑器、电子病历浏览器、区域医疗卫生协同、管理辅助决策支持、临床辅助决策支持和患者公众服务等)以及接入医院信息平台的医院业务系统(临床服务系统、医疗管理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等)应遵循的功能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二、三级医院的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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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448-2014-6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技术架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注册服务、健康档案整合服务、健康档案存储服务、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档案调阅服务、健康档案协同服务、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要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IT基础设施建设机构接入要求和性能要求等。本标准不描述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应用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以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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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的分类体系、内容、架构、文档头和文档体内容记载要求、文档制定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信息化服务的信息技术厂商以及相关的行政管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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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483-2016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共20部分): 第1部分:个人基本健康信息登记 第2部分:出生医学证明 第3部分:新生儿家庭访视 第4部分:儿童健康体检 第5部分:首次产前随访服务 第6部分:产前随访服务 第7部分:产后访视 第8部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第9部分:预防接种报告 第10部分:传染病报告 第11部分:死亡医学证明 第12部分: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 第13部分: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 第14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登记 第15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 第16部分:成人健康体检 第17部分:门诊摘要 第18部分:住院摘要 第19部分:会诊记录 第20部分: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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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500-2016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共53部分): 第1部分:病历概要 第2部分:门(急)诊病历 第3部分:急诊留观病历 第4部分:西药处方 第5部分:中药处方 第6部分:检查报告 第7部分:检验报告 第8部分:治疗记录 第9部分:一般手术记录 第10部分: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第11部分:麻醉记录 第12部分: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第13部分:输血记录 第14部分:待产记录 第15部分:阴道分娩记录 第16部分:剖宫产记录 第17部分:一般护理记录 第18部分:病重(病危)护理记录 第19部分:手术护理记录 第20部分:生命体征测量记录 第21部分:出入量记录 等共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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