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安全评估标准适用于安全和生命安全信号系统组件的评估。 它适用于但不限于以下产品:
a)警报控制单元;
b)基于网络的入侵检测系统;
c)通用信令单元;
d)数字视频设备和系统;
e)群众通报和紧急通信/疏散设备和系统;
f)控制服务器;
g)警报自动化系统软件;
h)警报接收设备;
i)防盗设备;
j)自动柜员机;
k)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l)网络连接的锁定设备;
m)物理安全信息管理(PSIM)系统;
n)烟雾控制系统;
o)烟雾/气体/一氧化碳检测装置;
p)听觉和视觉信号装置(火和一般信号);
q)门禁设备和系统; 和
r)智能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