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规定了以下两部分内容: (a)认证机构在建立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机制时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b)基于基本认证模式,认证机构针对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选择和确定具体实施用认证模式的通用要求。
2021-05-11 12:02:31 133KB CNCA CNCA-00C-004 强制性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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