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G .MONTA加盟条约 赞成四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高档女装品牌AV.G.MONTA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四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四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AV.G.MONTA女装事业,并所有四和公司登记商标“AV.G.MONTA”。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    公司,并称作委托业务的“加盟商”(以下称“加盟商”)。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加盟基金为总代5万元区代3万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     作为AV.G.MONTA加盟商,在首次拿货额必须达到人民币30万元,此后每月必须保证拿货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 3、加盟商 公司为     地区AV.G.MONTA的总经销者,作为四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加盟商,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专卖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
2021-04-26 19:03:12 39KB AV.G.MONTA加盟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