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因宝特许加盟经营合同文本
特许人(下称:甲方):宁波江东美因宝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受许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美因宝”系列婴幼儿用品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 合同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应有如下含义:
1.1 知识产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美因宝企业视觉形象系统,美因宝特许经营管理模式等;
1.2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包括旗帜、招贴、广告宣传等用品;
1.3 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其它产品。
2 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县(区) 开设美因宝特许专营店;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美因宝特许专营店商号、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和规范下从事美因宝婴幼用品专营店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 经营方式